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质量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必须遵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建筑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建筑产品的审查、供应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负责。禁止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