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履行为残疾人服务职责而不履行的,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