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