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