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