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建设集金融、保险、租赁、信息咨询、仲裁、调解、航运人才培养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航运物流服务体系。设立航运物流产业引导基金。推进“丝路海运”联盟合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完善邮轮母港建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