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自贸试验区发展高端产业、特色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完善自贸试验区重点平台发展模式,推动航空维修、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装备、航运物流、供应链服务、金融服务、文旅创意等领域全产业链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