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国际航运中心、两岸贸易中心和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