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对建设项目实行多规合一管理制度,可以对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采取简易程序,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并适时向全市推广。实施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清单及相应的条件、时限等,由管委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