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制定机关报备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核查发文目录和有关文件,对瞒报、迟报、漏报等情况予以通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