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一节 审查方式第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一)涉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的;(二)涉及法律、法规重要修改和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的;(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四)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求开展专项审查的;(五)特定领域或者相关类别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共性问题的;(六)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审查的情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