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健全主动审查工作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重大决策部署,针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突出审查重点,提高主动审查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