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与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等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