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发生火灾且情况紧急时,火灾现场总指挥有权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措施协助火灾现场扑救:

(一)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戒区域,实行局部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

(二)医疗救护单位应当迅速到场实施救助;

(三)供水、供电单位应当保障火灾扑救市政公共供水、用电;

(四)供气、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切断起火建筑的气源、电源;

(五)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优先保障消防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的运输;

(六)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协助调集园林绿化洒水车等供水装备;

(七)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协助。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