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摩崖石刻因自然因素造成其所在山体开裂、剥落,或者出现危及摩崖石刻本体安全的危岩体等情况时,摩崖石刻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

无法实施原址抢救性保护的摩崖石刻,应当依法申请迁移异地保护。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