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有序的原则,落实就业优先、人才强国、科教兴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大战略。

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合法、公平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