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