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培育与发展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依托行业协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等,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依法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培育。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