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