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对为本市数字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