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八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对为本市数字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