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新业态用工服务的指导,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和多点执业新模式。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数字经济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规定,保障数字经济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