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入、能耗指标分配、频谱资源配置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字经济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健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完善用房保障体系,满足数字经济企业用地用房需求。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