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国家机关、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应当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交换,并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

鼓励引导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开放自有数据,推动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应用。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