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政务与公共服务数字化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改善基本服务需求和体验,避免对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