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大数据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物联网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城市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和应用感知系统,推动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