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大数据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物联网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城市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和应用感知系统,推动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