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鼓励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