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条已修改计量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