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八条有效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每班不少于二人,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的,每班可以为一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