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二条有效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消防技术措施,并储存一定数量的专用灭火剂。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