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第四章 行业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族公民维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法制观念,确保气象工作的正常进行。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单位、个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