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第四章 行业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气象机构可以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其他部门承担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应当经气象主管部门审查、鉴证。对重大气象灾害及灾情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气象主管部门调查、验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