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作出规划。气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