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自治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可以优先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