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化、数据、财政等部门应当支持以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建设现代种业创新平台、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市农业农村、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当推动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相关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农业科技优势和资源禀赋,建设农业科技产业集聚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策源能级。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