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献处置的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