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正式出版物、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手稿以及其他文献信息。接受捐赠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出具捐赠凭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