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港口经营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

港口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布确定的港口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