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木材流通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