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植树造林应当因地制宜,培育多树种、多林种,推广混交林,保护和恢复天然阔叶林。鼓励发展果木林、药材林等多种经济林。江河两岸和湖泊、水库周围应当营造防护林。公路、铁路和水利设施建设应当把两旁的植树绿化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