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农业机械购买者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或者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免费办理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