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条有效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尚未制定作业质量标准的,按照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作业。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发生质量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由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