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募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募捐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募捐应当诚实信用,公开透明。

募捐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禁止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募捐应当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不得泄露捐赠人、受益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