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发展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在大型村镇、旅游重点村镇等区域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分类推动城镇天然气配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合理布局瓶装燃气储配站和供应站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