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共富工坊扶持激励办法,按照规定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片区组团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具有互补互促条件的乡村通过多村合作、跨区组团等方式组成片区,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