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省电信管理机构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主管部门,对全省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电信管理机构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职责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