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