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