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