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