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