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业机械管理第九条有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初次申领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经国家农业机械产品主管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农业机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